狮子洋通道土建工程T10合同段项目河砂、碎石、高标碎石招标
公告截止时间:2024-12-1116:31:00
狮子洋通道土建T10标段
物资招标
1.招标条件
狮子洋通道土建T10标段已批准建设,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招标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河砂、碎石、高标碎石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T10标段位于狮子洋以东,里程范围K24+023~K26+675,路线长2.652公里。主要工程项目包括虎门港互通的桥梁下部结构及现浇梁、桥梁上部结构和附属设施安装、路基、涵洞、永久航标施工(穗丰年水道)。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物资为:河砂、碎石、高标碎石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河砂
中粗砂
吨
20000
2
碎石
5~20mm
吨
10000
3
高标碎石
5~20mm
吨
10000
合计
40000
以最终结算规格数量为准
付款条件及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定期办理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乙方债权金额达到总金额的10%、且甲方收到发票30天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当期应付款的70%,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90天内支付当期应付款的97%,剩余3%做为质保金,质量无争议且供货结束后6个月内付清。
支付方式:现汇/银行转账、银承或供应链金融(包括E信通、保理、云信、融E信,中交E信、易收通等)。招标人以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支付货款时视为等额现金支付,招标人不承担贴息费用,招标人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由选择付款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资质并提供扫描件,且近3年内提供相关产品使用业绩可作为加分项,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或13%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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