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防爆装载机大修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爆装载机大修项目,招标人为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招标方现对2辆防爆装载机(主机生产厂家: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型号:ZL30EFB(B))进行大修,大修后需满足矿井地面和井下安全作业要求,同时需提供有检测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检测报告。
服务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大南湖西区五号矿井内。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工期要求:6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其经营范围应包含防爆装载机维修等相关业务。
(2)财务要求: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2024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经营问题,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重组状态,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2022年-至今)同类型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且近三年企业投标资格未被受限,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报告。
(5)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和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维修资质;
(6)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在平台上传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②开户证明;③法定代表人人身份证,以上证照、证件报名上传资料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费用的缴纳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要求;
4.2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费用缴纳账户:
请投标人在2024年12月6日18时至2024年12月12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内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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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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