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高辐照度下PL光伏组件缺陷成像系统试制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高辐照度下PL光伏组件缺陷成像系统试制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
2.2规模:/。
2.3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高辐照度下PL光伏组件缺陷成像系统1套,含InGaAs传感器组件、传感器驱动电路模组、锁相成像控制组件、红外光谱滤波组件、偏振成像光学组件、扫描控制电路组件、光学成像组件、激发光源组件、光机结构组件、整机控制电路模块及其配套的系统试制技术服务。具体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
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1个光伏检测领域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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