崖州湾中心渔港休闲渔业公共码头项目(东码头)钢护筒招标
公告截止时间:2024-12-1411:00:00
中交四航局崖州湾中心渔港休闲渔业公共码头项目(东码头)钢护筒招标
1.招标条件
崖州湾中心渔港休闲渔业公共码头项目(东码头)钢护筒采购资金已落实,钢护筒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崖州湾中心渔港休闲渔业公共码头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中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东区为一期,西区为二期。建设休闲渔业公共码头泊位65个,其中二期建设40~60m休闲渔业公共码头泊位2个,形成平台面积约0.435万㎡。形成平台面积约2.145万㎡,建设总长672m的护岸及后方陆域配套附属设施。
休闲渔业公共码头东区整体沿港门村滨河路布置,利用现有陆域形成“一突堤两港池”平面布局。码头东区共布置63个泊位,通过疏浚形成港池,疏浚总量为32.61万m3。其中南港池布置29个12~15m渔船泊位,水域底高程为-2.8m;中部、北部港池布置34个24m渔船泊位,水域底高程为-3.5m。
(2)招标内容:钢护筒1700吨,详见物资报价表;
(3)交货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中心渔港需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确保所供应的钢护筒的质量等符合项目的使用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若出具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内至少有3个中交或四航局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优先考虑。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投标人须为()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10)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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