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防眩板物资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招标人为中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本桓高速公路PPP项目总经理部,采购供应服务单位为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筹集,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对防眩板物资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项目为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桓仁至集安(辽吉界)段(简称“本桓主线”),本桓主线K90+880处至宽甸段(简称“宽甸支线”)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路线总长254.94公里,项目PPP投资总额约263.72亿元,2022年8月开工,计划工期37个月。本桓主线路线全长208.105公里,包括本溪至桓仁段新建131.625公里、桓仁至集安(辽吉界)段新建44.587公里,完全利用段32公里(永桓高速20公里、鹤大高速12公里);新建宽甸支线全长46.728公里。新建高速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本项目总体区位见下图。
2.2招标范围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防眩板采购及伴随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物资供应、安装督导、检验及验收、质量保证及相关服务、设计联络、监造、仓储、运输、质保期服务等。(物资需求清单详见附件物资需求清单详见附件11,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规格书》、《图纸》)。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招标需求清单及数量,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所招标物资经营范围的法人组织,须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外汇按开标时同期汇率折算)。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所投包件物资生产供应经验,须提供近五年内(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条已正式开通的国内高速公路工程或一级公路项目的同类物资的生产供应及伴随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明细、合同总价等,并明确工程性质内容(附合同协议书及清单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原件备查)。
3.1.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及《图纸》要求,须提供检测依据为《防眩板》GB/T24718-2023标准的《工厂检验合格证书》《工厂检验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防眩板产品的外观质量、抗风荷载、抗变形量、抗冲击性能、耐溶剂性能(耐汽油性能、耐酸性能、耐碱性能)、环境适应性能(耐低温坠落性能、耐候性能)、镀锌支架耐盐雾腐蚀性能等。
3.1.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需提供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新成立公司不满足年限要求的,提供成立当年至投标截止时的材料)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复印件。
财务会计报告中所审计单位的名称、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3.1.5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因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被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没有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在限制交易期内,不得参与投标;同时应附业绩对应的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可附项目业主评价证明或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授予的信用证书。
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日-投标截止时)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络截图);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企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进行查询(提供网络截图)。
3.1.6生产供应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满足本次招标体量规模的防眩板生产线,具有满足本次招标体量的质量检测设备。月生产供应能力不低于80000套。
3.1.7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4)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招标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3包件投报方式
本次招标标的物为两个包件,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投包件的所有规格型号物资进行投标报价。
3.4投标人须知责任
3.4.1本次招标标的物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防眩板物资采购及其伴随服务。
3.4.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使用本项目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因法律规定或裁判文书判令招标人承担责任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响应投标时间)(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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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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