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解放南路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污泥运输处置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CTZX-2024120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解放南路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碧海海绵城市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天津市解放南路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产生的市政管网污泥进行运输及处置,污泥处置量不超过6824吨。最终以实际运输数量结算,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解放南路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污泥运输处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解放南路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污泥运输处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如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格,可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对污泥进行运输,须提供合作协议或委托协议(中标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委托合同),协议期限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期:
3.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
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
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的投标单位,通过现场方式获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收取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3、招标文件领取: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费银行回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招标文件费开票信息。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时00分
七、其他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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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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