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停车泊位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禄丰市停车泊位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685万元,招标人为禄丰市智韬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禄丰市城区范围内的现有的约2095个道路路边停车泊位和5334个停车场泊位,共计7429个泊位进行运营智能化系统建设,购置并安装高位视频监控设备停车场管理系统、硬件服务器、本地私有云存储、运营监控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和电气建设,为禄丰市建设全市统一技术标准的区域级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禄丰市全市停车泊位统一运营管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禄丰市停车泊位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禄丰市停车泊位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且在“信用中国”网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由供应商提供承诺书,以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企业提供2023年的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企业提供2023年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1月(含1月份)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声明函或按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1月(含1月份)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声明函或按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9日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1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到场的除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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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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