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核电机组金属部件现场辅助检验检测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核电机组金属部件现场辅助检验检测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霞浦、漳州)、海南省(昌江县)、辽宁省(葫芦岛市)、山东省(威海市)等核电基地各订单项目现场
2.2规模: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5,与排名前3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4,与排名前2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3,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需求时,按订单金额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供应商,如最低价的中标人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则顺延委派次低价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如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接受订单,导致招标人顺延订单的,则视为违约,需承担顺延订单价差的违约责任,一年内不接受委派次数到达3次,则招标人可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任何采购业务。招标人不承诺每个中标人都有订单委派,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标段划分: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核电机组金属部件现场辅助检验检测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福建省(霞浦、漳州)、海南省(昌江县)、辽宁省(葫芦岛市)、山东省(威海市)等核电基地各订单项目现场
2.5服务期: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订单项目工期以订单时间为准。
2.6招标范围:以框架协议的方式采购核电机组金属部件现场辅助检验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辅助无损检测工作,包括:壁厚测量、超声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射线检测等;2)金属部件辅助理化检验工作,包括:光谱检验、硬度检验和金相检验;3)加热器传热管辅助涡流检测;4)检测检测配合工作,包括保温拆除、打磨等。检验检测对象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温管道、凝汽器传热管、高低加传热管、小径管等。详见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金属监督或无损检测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13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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