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2025-2027年度阎良基地实验室公用系统运维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2025-2027年度阎良基地实验室公用系统运维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2.2规模:西安热工院阎良科研试验与产业基地(简称“西安热工院阎良基地”)共9栋建筑物建设有实验室,面积约3.2万平方米,实验室公用系统包含暖通空调系统、工业气体系统、仪表自控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
2.3标段划分:华能西安热工院2025-2027年度阎良基地实验室公用系统运维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长空路1599号
2.5服务期:合同服务期限3年(暂定2025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以双方签署的接管确认日期为准)。本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若乙方达不到试用期考核要求,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选聘排名第2的中标候选人,如若同上,甲方有权可选聘排名第3的中标候选人。试用期满后,甲方每月分别对乙方运维工作进行服务质量考评,任一部分考评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甲方可以在合同未到期情况下终止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服务,且不构成违约。
2.6招标范围:西安热工院阎良基地实验室公用系统,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科研楼5层、电站化学水处理实验楼、锅炉环保实验楼实验室、金属材料实验楼和新能源实验楼、1#-4#厂房,设备清单及工作要求详见采购人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实验室运维业绩或1项实验室建设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上述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附业绩的结算发票或阶段性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13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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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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