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化学品框架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化学品框架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能陇东能源有限公司正宁电厂
2.2规模:采购工业级化学品羟乙基乙二胺、哌嗪、羟乙基哌嗪、N-甲基二乙醇胺、聚乙二醇二甲醚、2-氨基-2-甲基-1-丙醇、环丁砜。化学品总量不超过1000吨,为框架协议采购,固定单价,根据项目具体采购需求据实结算。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
2.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工业级化学品羟乙基乙二胺(200吨)、哌嗪(50吨)、羟乙基哌嗪(50吨)、双(2-羟乙基)哌嗪(30吨)、1,6-己二胺(80吨)、二甲氨基乙氧基乙醇(50吨)、N-甲基二乙醇胺(50吨)、聚乙二醇二甲醚(400吨)、2-氨基-2-甲基-1-丙醇(40吨)、环丁砜(50吨)。化学品总量不超过1000吨,单项化学品采购量为约定期限3年内的预测数量,以该期间实际订单需求数量为准,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本标段分项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项目具体采购需求据实结算。每个项目使用规模以实际为准,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日起3年。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量,具体单项化学品采购量有可能高于或低于预估规模,招标人保留部分项目不纳入本次框架采购的权利。
2.4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交货地点:华能陇东能源有限公司正宁电厂或甲方指定地点。
2.6交货期:第一批化学品交货(500吨)时间为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60天以内到达项目现场,其他批次待定,具体交货进度以合同约定为准。框架协议有效期为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次供货有机类化学品10吨及以上的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以及含有供货材料种类、数量等参数的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签字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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