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分公司新日本工业团地供水工程二标涵身及附属工程劳务分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新日本团地供水工程二标已由我公司(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并总承包施工,我公司现对拟定分包的工程进行招标。具体情况明确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中铁九局大连分公司新日本工业团地供水工程二标涵身及附属工程劳务分包
2.2工程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2.3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及工程量:中铁九局大连分公司新日本工业团地供水工程二标涵身及附属工程劳务分包。招标范围:新日本工业团地供水工程二标涵身及附属工程;主要工作内容:道路工程:挖方51924m³,填方3519m³,换填山皮石213112m³,机动车道20699㎡,人行道149㎡,路缘石2745m;桥梁工程:混凝土596.5m³、钢筋53.00t、拆除钢筋混凝土325.76m³及桩基础207.00m³等全部工作内容。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沈阳局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沈铁施工〔2021〕210号;《沈阳局集团公司工务部关于下发涵管顶进施工补充规定的通知》(〔2023〕43号));《沈阳局集团公司涉铁工程管理办法》(沈铁科信﹝2022﹞53号);TB-10414-2018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验收规范及标准。
2.5工期要求: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9月10日竣工。256日历天。
2.6分包方式:劳务分包
2.7施工现场条件:(1)施工用电:甲方负责将用电接至一级配电箱,一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缆、电表及二、三级配电箱由乙方负责采买、安装、使用及保管。乙方使用的甲方电力,结算时由相关部门扣除(以上内容电费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乙方自发电项目除外);(2)施工用水:甲方现场无水管,需乙方自行解决。(3)主通便道由甲方提供。
2.8税率:3%。
3.投标人资格及信誉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资质证照齐全有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出现在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不合格队伍名录》中的单位或自然人参与报名,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分包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分包商。
3.3本次招标优先录用中铁系统内A、B级分包企业的单位。在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施工的队伍,信用评价良好、有施工能力的分包企业优先考虑。
3.4投标人近3年内(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1个及以上的同等规模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且无农民工投诉及劳务纠纷。
3.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无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提供招标人指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按量结算的机械租赁招标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机械设备租赁”的内容,可开具“建筑服务*机械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10时00至2024年12月18日10时00分……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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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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