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国链(广西)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智能混配加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中矿国链(广西)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智能混配加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矿国链(广西)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进行国内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港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2.1年产260万吨混矿加工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车、技术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建设全过程。
2.2.2本项目分为改造和新建两部分。
主要改造工艺设施包括:新建的HK1转运站设在HYD401BC胶带机通廊上,并对胶带机进行改造,在HK1转运站处新设Ⅰ台固定卸料车,将铁矿粉卸至M1胶带机运送至混合室。
主要新建工艺设施包括:HK1转运站、混合室、HK2转运站、HK3转运站、M1BC通廊、HK3-1BC通廊,以及相关固定卸矿车、混合机等。码头、料场、配矿料槽、除尘设施及高低压配电室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
在整个改造和新建中,配备智能化、数字化。
2.2.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1,760,000.00元。
2.2.4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240日历天。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3.1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2招标范围
根据总图布置和技术规格书内容完成红线范围内260万ta混矿加工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车、技术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建设全过程,即承包人对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单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在联合体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其中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年产200万吨及以上规模料场或烧结或球团项目设计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
3.3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冶炼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3)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冶炼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同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上2个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3.5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应包含“有效期”“注册单位”“注册专业”等与评审有关的内容,若证件扫描件不能直接体现“注册单位”或“注册专业”等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或证明材料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2)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提供2024年5月-2024年10月(连续6个月)由其所属单位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在联合体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的全面控制,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内容具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联合体协议。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外,不能再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4)联合体各方对项目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进行注册,并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人民币1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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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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