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中医院化学发光、酶免、临检杂项类检验试剂及配送服务项目
4.预算金额(人民币):255.8072万元/年
5.最高限价(人民币):2558072.12元/年
6.采购需求:本项目招标一家投标人为利辛县中医院提供化学发光、酶免、临检杂项类产品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方式签订(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总年限不超过3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反馈途径:0551-62220137或0558-8780218。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3)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
(4)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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