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邮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雨污管网排查、检测、清淤)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2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邮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雨污管网排查、检测、清淤)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邮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雨污管网排查、检测、清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1.05071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52.498181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雨污管网排查、检测、清淤约50.14KM。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的开工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2024年9月-2024年11月)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2024年9月-2024年11月)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磋商响应函。

10.法人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磋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考核证书(要求无在手或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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