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疾控中心新冠变异株监测辅助设备招标
平顶山市疾控中心新冠变异株监测辅助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 20 日下午 15 点00分(北京时间)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疾控中心新冠变异株监测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HNCC-2024-1209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总预算:456000.00元;
2.2采购内容:新冠变异株监测辅助设备采购一批(详见文件第四章)
2.3采购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包含全部内容;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2提供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3.4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报名时间及出售文件须知
4.1报名及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12月 10 日至2024年12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磋商文件报名时获取,300元/包)。
4.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
4.3报名时须携带资料:报名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需出示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壹套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直接取消其磋商资格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12 月 20 日 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
5.2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5.3逾期送达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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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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