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全市车辆保险招标
2、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连云港市分公司全市约864辆车辆的保险服务。
(二)项目预算:442.26万元。其中:机动汽车322.2万元(其中新车26.4万元,续保车辆295.8万元)、摩托车7.5万元、电动三轮车111万元、电动二轮车1.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机动汽车
全区325辆采购机动车辆险种内容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1万元/人),两年期预测保费约322.2万元,其中邮政属性193辆保费约156.2万元,速递属性132辆保费约166万元。
2.摩托车
摩托车保险在用车辆(邮政属性)95辆,交强险、车船税192元/辆/年、商业险200元/辆/年,两年期预测保费约7.5万元。
3.电动车
(1)国标电动三轮保险车辆(邮政属性)405辆(含在用250辆,2024年立项预到新车94辆、2025年固投更新61辆),交强险520元/辆/年、商业险850元/辆/年,两年期预测保费约111万元。
(2)国标电动二轮车保险车辆(邮政属性)39辆,商业险200元/辆/年,两年期预测保费约1.56万元。
序号
采购内容
预估
保险费用预
车辆类型
保险服务内容
车辆数
量(辆)
算
(万元)
1
机动车
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1万元/人))。
325
322.2
2
摩托车(三轮、两轮车)
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
其中: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10万元)
95
7.5
3
国标电动二轮车
商业险(累计最高赔偿20万,每次最高赔偿5万元、附加车上人员累计最高赔偿3万元)
39
1.56
4
国标电动三轮车
交强险、商业险。
其中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商业险(累计最高赔偿50万元,每次最高赔偿20万元,包含人员伤亡、第三者、医疗和财产损失费等)
405
111
合计
442.26
(注:车辆数量为预估数量,如投保数量低于预估数量时,按成交投保费与
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三)合同期限:2年。具体以保单内容为准。
(四)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基金(机动车)(本项指响应人承诺给采购人用于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的相关费用,按商业险保费的百分比报价),不设置限价;其余报价设置限价,投标人的报价超过相应最高限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1.新车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价:1。
2.续保车辆整体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价:0.6。
3.摩托车保费最高限价:392元/辆/年。
4.国标电动二轮车保费最高限价:200元/辆/年。
5.国标电动三轮车保费最高限价:1370元/辆/年。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相应最高限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速递)和增值税普票(邮政)。(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证明资料或者开具过的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票)
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连云港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提供保监会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机构住所”在连云港市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注:(1)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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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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