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铜山小微ICT招标
1.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拟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铜山小微ICT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高清视频处理器、LED条屏等设备。】
1.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
(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两者先到者为止。】
(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数量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铜山小微ICT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
(3)招标规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471404.81元人民币(含税)。】
(4)交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5)交货期:【自收到招标人发出的采购订单或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交货到指定地点。】
(6)质保期:1年。
(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招标人制定的服务质量要求。】
(8)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具体详见报价明细表),本项目采用折扣方式报价,设置最高投标折扣,最高投标折扣为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的100%;投标人投标报价折扣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同时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函。
2.1.2控股及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符合本项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4代工制造关系: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5增值税发票: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1.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记录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if!supportLists]-->(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
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
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
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
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要求: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2业绩要求:投标同类产品近3年(2021年7月-2024年7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市场上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3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复印件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复印件(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须能显示日期和金额),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日期为准,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金额为准。原件备查。
2.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17日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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