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马集团博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2025年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PZB-2024-8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金马集团博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2025年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0万元,招标人为云南金马集团博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金马集团博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2025年物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金马集团博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2025年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或开标前3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
1.4.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6.2投标人若中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6日17时30分
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类似法定凭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云南金马集团博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2025年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PZB-2024-82;
项目名称:云南金马集团博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2025年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主食、油、肉蛋、蔬菜水果、调料、干货、饮料、辅料等8大类物资采购,采购清单明细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对所需货物要求做到日配送。具体采购品种及数量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按天分批次采购。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将所需食材送至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根据每日、每月采购计划,分别组织配送物资,送至指定地点并配合、服从采购人安全监督检查;
交货地点:云南金马集团博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运输途中货物风险由供应商负责;
质量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投商品满足在国内流通的质量标准和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或开标前3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
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
1.4.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6.2投标人若中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类似法定凭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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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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