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诚智汇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13

山东中诚智汇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招标

(招标编号:Z3701002HCO0000130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潍坊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中诚智汇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山东中诚智汇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设计、生产、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制造商必须符合《纯电动商用车车载换电系统互换性第1至第5部分》标准(QC/T 1201.1-52023),保证动力电池系统总成实现互通互换功能,GB/T18386.2-2022:《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重型商用车辆》,满足电动汽车重型商用车辆的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

符合国家标准及满足国家工信部核准的《新闻资讯》。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中诚智汇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分包1;

(002)山东中诚智汇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分包2;

(003)山东中诚智汇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分包3;

(004)山东中诚智汇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分包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东中诚智汇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分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

(002山东中诚智汇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分包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

(003山东中诚智汇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分包3)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

(004山东中诚智汇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分包4)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内联系招标人,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6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主要采购内容为采购新能源重卡400kwh-6*4牵引车2000台、配套400kwh电池420块:三桥仓栅式运输半挂车(13米半挂车+9.5米半挂车子母配套)800组,13米侧翻式运输半挂车300台,40英尺集装箱骨架半挂车100台。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设计、生产、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制造商必须符合《纯电动商用车车载换电系统互换性第1至第5部分》标准(QC/T 1201.1-52023),保证动力电池系统总成实现互通互换功能,GB/T18386.2-2022:《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重型商用车辆》,满足电动汽车重型商用车辆的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

符合国家标准及满足国家工信部核准的《新闻资讯》。

1.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本项目预估招标金额为144600万元(含税),本项目划分4个标包,允许供应商参与所有标包,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标包数量1个。

分包I预估招标金额为:102830万元(含税),分包2预估招标金额为:23870万元(含税)

分包3预估招标金额为:14400万元(含税),分包4预估招标金额为:3500万元(含税)。

以上招标金额为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金额和数量以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具体采购内容参数等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中本项目中标人数量及份额、标包情况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4交货期:分包1-4: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个日历日。

★1.5最低质保期:①分包1、2:整车质保5年/50万公里,其中电池8年/120万度电:配套400kwh电池:自验收合格之日起8年/120万度电。

②分包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③分包4: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身份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木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有效授权的扫描件。

2.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代理商要求: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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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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