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地产城市综合体1-1#楼13层装修项目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P-
项目名称:名城地产城市综合体1-1#楼13层装修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元
采购需求: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以及外部协调工作其他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经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申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特殊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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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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