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储能与动力电池圆柱项目抗震支吊架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1.谈判条件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此次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储能与动力电池一期工程-圆柱电池项目。新建动力电池生产基地的施工,占地约131537.02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电芯、化成车间、NMP车间、动力站、分选静置车间、甲类仓、宿舍楼、门卫室、电池分解、结构件、室外钢架管廊、永久性围墙、原材料仓、综合楼。工程内容: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外场、绿化、消防、机电安装工程。合同工期:2024年03月10日至2025年01月10日,工程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82号。
2.2谈判内容:抗震支吊架
2.3谈判依据
2.3.1中国中铁采购[2020]42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中铁建工物设〔2019〕252号《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铁建工建安物机〔2020〕27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3.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物资名称:抗震支吊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质量要求:
谈判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谈判物资需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钢结构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保证现场试验合格、现场取样复试合格。
3.1.3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的相关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供应商;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供应商履约情况证明。近一年不得有市级通报批评等条件。
3.1.5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本工程供货要求。
3.1.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7其他要求:无
3.1.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不接受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不合格供应商及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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