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兖矿集团长龙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聚乙烯绝缘料专项招标
第一章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山东兖矿集团长龙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已被批准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原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2项目名称:山东兖矿集团长龙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聚乙烯绝缘料专项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
序
号
招标参考产品型号
单
位
数量
使用单位
交货期
是否允许代理
1
1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_YJG-3二步法
Kg
60000.00
长龙电缆
按照买受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和数量分批次送货
否
2
过氧化物交联聚乙烯绝缘料_YJ-10
Kg
90000.00
长龙电缆
3
过氧化物交联聚乙烯绝缘料_YJ-35
Kg
30000.00
长龙电缆
合计
180000.00
注:
2.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设备/材料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2本次招标预计采购数量约180吨,招标数量为招标人根据历史消耗数据预计十二个月采购量,实际采购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采购计划数量为准,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制造、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投标方免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日期: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交货批次及数量按照招标人或使用方通知为准。
2.4交货地点:山东兖矿集团长龙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或指定地点。
2.5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及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6中标供应时限:按照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2个月,中标期间价格不随市场材料价格浮动。
2.7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13%的增值税发票交财务挂账后电汇、商业承兑或银行承兑滚动付款,以实际付款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明确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
1
3.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3具有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能提供有效的第三方委托检验报告。检测指标中包括对铅、砷元素含量的检测,标准要求参照技术规格书执行。
3.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不少于5份相同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不包括长龙电缆业绩),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合同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因违规等原因,被原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23:55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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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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