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生产运营管理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2024-12-13

 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生产运营管理项目(二次)
2.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3.招标范围:
(1)选矿厂的生产、运营及管理。
(2)地表堆场到原矿仓入矿、矿石破碎、输送、磨矿、浮选、精矿沉降过滤、尾矿输送及放矿。
(3)选矿厂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及电气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除半自磨机、球磨机传动系统调整费用、高压电机大修费用等非人为因素自然磨损产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外)、保养、零备件更换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车间生产设备、设施及电气设备设施报废、淘汰、更换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具体设备设施清单以双方移交的财产登记表为准。因投标人管理原因导致的生产设备、设施及电气设备设施报废、淘汰、更换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尾矿库看护、维护等日常管理(包括尾矿泵站设备、尾矿泵站管路、尾矿回水泵站、坝下回水泵站、管路、尾矿库维护管理、尾矿管路放矿阀门的维护更换、照明设施的维护更换等),其中尾矿管路更换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因投标人管理原因导致的尾矿管路损坏由投标人负责。
(5)尾矿库主坝及环坝渣石平整等相关管理。
(6)精矿场地的管理(包括精矿池清理、看管、精矿出池、堆存、装车、路面清理等)。
(7)供电:由110KV变电站出口至选矿厂、尾矿库、水源地泵站所有的供电设备、仪器、仪表、线路的管理、保养、维修及维护等。
(8)生产供水:所有水源地泵站的综合管理(包括水池、泵站、管路的维护、维修等),其中管路更换的材料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9)地表矿石倒运:地表矿石倒运费为4元/吨(含6%增值税)。矿石运距1km里以内,将矿石从矿石堆场运输至原矿仓入口的装车、运输、供矿等工作(矿石倒运所用设备由投标人负责配备齐全)。
注:地表矿石倒运费不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地表矿石倒运费根据生产需要,按4元/吨(含6%增值税)另行计费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地表矿石倒运费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调整。
(10)投标人负责生产期间所需各种材料、备件、药剂、移动设备和资金(矿石原料除外),以及承包选矿厂生产所应承缴的含增值税费在内的各种税费(双方确认结算以合同中规定的投标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为准,投标人须提供6%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它招标人需要的单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按照新政策中的适用税率重新调整合同价格)等。招标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存放场所。
(11)投标人承担选矿厂的生产与管理人员的食、宿等设施的运行费用。招标人负责免费提供所需的食堂、住宿房间。
(12)投标人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消防、环卫、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达标等工作。
(13)投标人无条件全部接收购买招标人及原承包方库存材料(含已经采购未到货材料),招标人和原承包方的库存的所有材料及已采购未到货材料按照购买时市场价(凭供销合同或发票)由投标人全部接收。属于招标人的材料费用按账面价值从结算工程款中扣减,属于原承包方的材料费用由现中标人付给原承包方,若中标人不予支付,招标人有权从结算工程款中扣减。
(14)招标人现有21名职工在选矿厂工作且由招标人发放工资,投标人在为本项目配置人员和报价时扣除以上21人工资费用。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承包合同要求。
4.质量要求:合格。
5.服务期:两年,具体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招标控制价:招标总价控制价为人民币35504000.00元(含税价,税率6%),每年处理矿量暂定40万吨(干矿);单价44.38元/吨(干矿)(含税价,税率6%)。
注:(1)投标总报价和干矿单价均不可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未按照此税率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生产运营管理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招标
4、采购内容:(1)选矿厂的生产、运营及管理。(2)地表堆场到原矿仓入矿、矿石破碎、输送、磨矿、浮选、精矿沉降过滤、尾矿输送及放矿。(3)选矿厂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及电气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除半自磨机、球磨机传动系统调整费用、高压电机大修费用等非人为因素自然磨损产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外)、保养、零备件更换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车间生产设备、设施及电气设备设施报废、淘汰、更换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具体设备设施清单以双方移交的财产登记表为准。因投标人管理原因导致的生产设备、设施及电气设备设施报废、淘汰、更换费用由投标人负责。(4)尾矿库看护、维护等日常管理(包括尾矿泵站设备、尾矿泵站管路、尾矿回水泵站、坝下回水泵站、管路、尾矿库维护管理、尾矿管路放矿阀门的维护更换、照明设施的维护更换等),其中尾矿管路更换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因投标人管理原因导致的尾矿管路损坏由投标人负责。(5)尾矿库主坝及环坝渣石平整等相关管理。(6)精矿场地的管理(包括精矿池清理、看管、精矿出池、堆存、装车、路面清理等)。(7)供电:由110KV变电站出口至选矿厂、尾矿库、水源地泵站所有的供电设备、仪器、仪表、线路的管理、保养、维修及维护等。(8)生产供水:所有水源地泵站的综合管理(包括水池、泵站、管路的维护、维修等),其中管路更换的材料费用由招标人负责。(9)地表矿石倒运:地表矿石倒运费为4元/吨(含6%增值税)。矿石运距1km里以内,将矿石从矿石堆场运输至原矿仓入口的装车、运输、供矿等工作(矿石倒运所用设备由投标人负责配备齐全)。注:地表矿石倒运费不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地表矿石倒运费根据生产需要,按4元/吨(含6%增值税)另行计费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地表矿石倒运费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调整。(10)投标人负责生产期间所需各种材料、备件、药剂、移动设备和资金(矿石原料除外),以及承包选矿厂生产所应承缴的含增值税费在内的各种税费(双方确认结算以合同中规定的投标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为准,投标人须提供6%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它招标人需要的单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按照新政策中的适用税率重新调整合同价格)等。招标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存放场所。(11)投标人承担选矿厂的生产与管理人员的食、宿等设施的运行费用。招标人负责免费提供所需的食堂、住宿房间。(12)投标人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消防、环卫、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达标等工作。(13)投标人无条件全部接收购买招标人及原承包方库存材料(含已经采购未到货材料),招标人和原承包方的库存的所有材料及已采购未到货材料按照购买时市场价(凭供销合同或发票)由投标人全部接收。属于招标人的材料费用按账面价值从结算工程款中扣减,属于原承包方的材料费用由现中标人付给原承包方,若中标人不予支付,招标人有权从结算工程款中扣减。(14)招标人现有21名职工在选矿厂工作且由招标人发放工资,投标人在为本项目配置人员和报价时扣除以上21人工资费用。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承包合同要求。
5、预算金额:35504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服务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2024年6月至11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具备2年及以上选矿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经验(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或发包人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原件)。
3.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起至今)须至少具有一项年处理矿量20万吨及以上的有色金属(含黄金)矿山选矿运营管理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或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原件,提供业绩证明原件的须附对应的结算报告或明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证明的处理量汇总数据应与结算报告或明细数据一致)。以上业绩合同或证明材料须体现年处理矿量及有色金属(含黄金)矿石类别】。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限其中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股权关系证明,可登录“爱企查”、“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选取相应内容截图证明,方式不限)。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度(自2020年至2023年任意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近年成立的新公司根据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6.投标人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应无不良行为记录,否则将拒绝其报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12-19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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