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用水审计项目
2.项目编号:JSZ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4.预算金额:4万元
5.最高限价:4万元
6.采购需求:拟对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取水、用水、节水、耗水、退(排)水情况进行审计,并编制用水审计报告书。
7.质量要求:交付的成果报告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
8.服务期限: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用水审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装订在投标书中;
(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装订在投标书中。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五要求);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三、获取磋商文件
报名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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