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沂中支本部四楼多媒体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5

 

新华保险临沂中支本部四楼多媒体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

1. 招标条件

新华保险临沂中支本部四楼多媒体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2.1.1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LED 显示屏、智能会议平板一体机、音响设备等多媒体电子设备及配套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2.1.2 交货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自然日内送达并安装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 财务要求: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2024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表或符合要求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其他要求:

3.4.1 若投标人本项目所投的室内LED显示屏及智能会议平板一体机不是由投标人自身制造的,则须提供室内LED显示屏、智能会议平板一体机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包括:①制造商直接开具的经制造商授权并允许其再授权的单位开具的(提供相关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12-13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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