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金川公司嘎斯都二期300MW光伏电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四川阿坝金川公司嘎斯都二期300MW光伏电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阿坝金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
2.2规模:光伏总装机容量300MW。
2.3监理服务期限:建设服务期9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含尾工消缺、竣工结算等工作)。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光伏发电监理-嘎斯都二期300MW光伏电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CHDTDZ046/16-JL-08401):嘎斯都二期300MW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22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其他辅助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发电监理-嘎斯都二期300MW光伏电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9.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1)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1项单体装机规模50MW及以上集中式高海拔地面光伏项目(海拔3500m及以上)监理服务业绩。(2)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1项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高海拔送出工程(海拔3500m及以上)监理服务业绩。若单个合同内容包括第(1)、(2)项业绩,可视为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
10.业绩证明材料的提供: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1609:00到2024-12-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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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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