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混凝土-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混凝土用引气剂、减水剂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核建二级集采采购任务-中核混凝土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混凝土用引气剂、减水剂采购已审批,企业已落实招标项目资金。招标实施单位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招标工作。招标需求单位为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ZHH
2.2招标项目名称:中国核建二级集采采购任务-中核混凝土-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混凝土用引气剂、减水剂采购。
2.3招标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大连庄河市栗子房镇,本次招标物资为项目所需混凝土用减水剂、引气剂,供货周期内按招标人需要分批交货。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质控、出厂检验、包装、运输、标识、交货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计划采购量减水剂约为8552吨,引气剂约为3000吨(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需用计划或订单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地点:大连庄河市栗子房镇本工程项目现场,具体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2.6交货期限:暂定65个月,分批次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材料实际需求以招标人的现场联系人通知为准。
2.7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投标标的物所需原液(或母液)的制造能力,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清单(标明用途)、原材料采购发票、进货记录等)。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不低于1000吨减水剂供货业绩、1项不低于500吨引气剂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内满足本次招标文件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原材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为具备合法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法人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该企业法人无条件承担其分支机构投标带来的相关后果的声明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8其他要求:投标人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或不同报价方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的情况,视为无效报价,并按照串通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及发票领取
(1)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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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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