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水务集团绿水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PVC-U、PE、PPR管材管件招标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范围
1.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惠州水务集团绿水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PVC-U、PE、PPR管材管件招标采购项目,对惠州水务集团绿水投资有限公司一年内所用PVC-U管、PE管、PPR管三种水管及管件的供应商进行招标。具体技术要求和规格型号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备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采购数量为准。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中标人采购本项目的具体数量及金额,招标人不承诺合同期内授子的采购合同总金额。中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各项风险并无条件承诺自行承担此风险。
1.1.2项目预算金额:约720万元/年人民币(具体按实际的供货量进行结算)。
1.1.3项目性质:货物。
1.1.4交货期: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的送货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将货物送达到招标人指定收货地点。按招标人具体要求分批供应,到货具体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1.1.5供货地点: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1.6质保期:24个月。
1.2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2名。招标人将确定第一名和第二名投标人共同为该项目的中标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将获得该项目大约60%的订单份额;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将获得该项目大约40%的订单份额;招标人按照实际使用需求向中标人订货,中标人须按按招标人具体要求分批供应,到货具体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当年度供应商出现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合同情况,则招标人可确定下一名候补供应商为年度供应商,依此类推,招标人亦可重新进行招标。
1.3本次招标供货期限:供货期为1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2)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均作废标处理。
2.3单位负责人若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2.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近3个月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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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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