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平及边坡施工招标
一、标段(包)名称: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平及边坡施工
二、标段(包)编号:202
三、采购方式: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惠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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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建设规模:新建一座总规模为日处理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次为第一期建设规模为75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惠来县全域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1×750吨/日的垃圾焚烧线,配套1×25MW汽轮发电机组
七、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计标高平整红线内场地,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外运、整平、放坡,土石方回填、修坡,边坡工程施工,配合检验、试验等。
八、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石古村
九、工期要求:工期90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十、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格式见第七章)。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应具有1个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业绩(应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括不限于合同首页、工程服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指:边坡施工类似项目业绩。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3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表(附表至少包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如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可提供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前述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复印件)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响应截止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与开标当日查询信息为准。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十一、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到2024年12月23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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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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