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3-1煤、主斜井管路改造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3-1煤、主斜井管路改造工程招标,招标人为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2招标范围: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3-1煤、主斜井管路改造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1)3-1辅运大巷原有管路拆除7500米,及附属件(管托架、锚杆叉棍等)。
(2)3-1辅运大巷管路安装6700米,及附属件(管托架、锚杆叉棍等)。
(3)3-1主运大巷原有管路拆除17500米,及附属件(管托架、锚杆叉棍等)。
(4)3-1主运大巷管路安装18800米,及附属件(管托架、锚杆叉棍等)。
(5)主斜井原有管路拆除6000米,及附属件(管托架、锚杆叉棍等)
(6)主斜井管路安装8400米,及附属件(管托架、锚杆叉棍等)。
(7)3-1主运大巷旧电缆钩拆除4300米。
(8)3-1主运大巷电缆钩安装吊挂4700米。
(9)3-1主运大巷电缆敷设4700米。
2.1.3工期:签订合同后360个日历天。
2.1.4地点:李家壕煤矿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煤矿井下管路安装工程业绩合同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同时另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增值税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金额须清晰可查。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机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担任煤矿井下管路安装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拟任安全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17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23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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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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