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盐官文创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文创产业服务中心电梯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盐官文创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文创产业服务中心电梯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12-330841-04-01-674492,建设资金来自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盐官镇三里港路西侧、中新路南侧。
2.2建设规模:有机房无障碍电梯1台、有机房客梯3台、有机房消防电梯2台、无机房货梯2台。
2.3概算投资:约232万元;
2.4招标范围:海宁盐官文创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文创产业服务中心电梯工程。
2.5设备供应及安装周期:满足总包进度要求,其中:设备供应时间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90天内进场;设备进场后确保9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并经验收合格。电梯设备安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存在分批次安装、取得准运证的可能,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如在招投标交易系统中无法完整表述或使用的计价软件原因无法完整表述的,为方便投标人操作,工期填写可用数字“90”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表述形式视为不响应,招标人有权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经销商);
3.2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自动扶梯,且具体产品范围型式试验证书必须满足本次招标电梯技术参数要求。
3.3如经销商投标的,须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且授权的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要求;
3.4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15年及以上的生产经历;
3.5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2023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投标产品制造商与电梯(包括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有关的业务收入,不包括与电梯(包括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无关的其他业务收入)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01月0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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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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