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民政精神疗护院公建民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024-BY-CS-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呼伦贝尔市民政精神疗护院公建民营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民政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呼伦贝尔市民政精神疗护院公建民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呼伦贝尔市民政精神疗护院公建民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供应商不得转让、转包。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6.本项目的其他资质要求:
合同包1(呼伦贝尔市民政精神疗护院公建民营项目):(1)投标人应当具备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且能在半年内组建管理二级及以上精神卫生专科病院的医资团队,提供承诺书。(2)投标人应承诺按照不低于国家二级精神病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完成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和运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集治疗、收养、救治、康复功能为一体的相关设备采购和精神疗护院的装饰工程改造及其他部分工程。提供承诺书。(3)投标人若中标,则在合同期内从事精神疗护医疗服务经营活动,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条件和要求。提供承诺书。(4)投标主体承诺 2025年7月31 日前必须要正式营业。提供承诺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8日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2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1)投标报名表(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3)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4)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5)将上述电子版报名资料文件以PDF 格式,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邮箱 ,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查收,经审查合格后,即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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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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