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甲醇运输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甲醇运输项目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是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为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于2008年4月成立,占地面积780亩,位于开封市杞县葛岗镇。主要业务范围是各种牌号的聚甲醛产品、部分中间产品和改性聚甲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原料为甲醇,甲醇是从河南能源集团内部各企业(鹤壁煤化工、中原大化、新乡中新化工和永城龙宇煤化工)进行采购,本项目主要为从以上四家企业至开封龙宇的甲醇运输招标,每月运量6000吨左右,年运量约70000吨,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甲醇运输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危化品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类);
2.投标人应具备满足本次招标运输量的运输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0辆核载30吨及以上危化品运输车辆(国五及以上)证明材料。(车辆证明材料:自有车辆须提供清晰完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车辆须提供清晰完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规范的车辆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明细);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中标液体类危化品项目供货业绩(至少1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整的合同及至少1张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经营亏损状态;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7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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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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