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2025-2026年新能源智慧场站数字化表计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根据需求划分为I标段、ⅡI标段。目前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 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五凌电力”)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湘 二级单位,与国家电投水电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电投湖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湖 南核电有限公司,实行“一套人马、四块牌子”。五凌电力是湖南省最大的清洁 能源开发经营企业,立足湘黔,面向全国,走向国际,稳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截 至2023年底,已建在建总装机1722万千瓦(在运装机1335万千瓦,在建装机367
万千瓦),其中水电535万千瓦、火电120万千瓦、风电367万千瓦、光伏670 万千瓦、储能30万千瓦。资产总额686亿元,遍布湖南、贵州、宁夏、山西等 国内22个省(自治区)、以及孟加拉国。
为加快推进智慧场站建设步骤,根据公司新能源场站智慧化配置清单要求, 对数字化表计设备进行集中招标采购,以满足增量场站建设需求。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范围分为I标段、II标段。
I标段:数字化油位计和避雷器数字化泄漏电流表购置、安装及调试。
I标段:SF6气体密度表计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
(1)以上I标段、Ⅱ标段采购量为2025-2026年测算数据,最终以五凌电 力所属各新能源场站实际需要量为准。
(2)投标人应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数字化表计生产、运输、交货、安装及 售后服务。基本技术参数、供货要求、技术服务等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3)合同有效期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内投标 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备货,原则上每次交货周期不超过30天,紧急采购交 货周期不超过7天。
投标人可投上述任意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每一标段的投标文件应单独分 卷成册在线提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技术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为获得相 应资质品牌授权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投标产品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直辖市或省部级及以上第三方权威检测 机构检测合格,提供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
3.3供货业绩:投标人近3年具有至少2家电站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且累计 供货数量不少于200套,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 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 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3年)经合法中介机构 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 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 附录)。
3.5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 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6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 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7其他
3.7.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7.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
一个标段的投标;
(2)国产设备的代理商(采购成套设备或大宗材料除外);
(3)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 代理商投标的。
(4)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为代理商投标,出现多家授权
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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