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直流系统设备招标
一、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直流系统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2025年6月1日起,3个月内全部到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直流系统设备(CHDTDZ012/23-SB-03001):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直流系统设备,包括蓄电池组、UPS等及其附属设备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直流系统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直流系统设备供货的投运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1911:54到2024-12-2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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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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