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安检设备及智慧栅栏门集成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0

校门安检设备及智慧栅栏门集成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C-2024-1209


项目名称:校门安检设备及智慧栅栏门集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00元


采购需求:01包;校门安检设备及智慧栅栏门集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天8: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现场


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0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所需材料:1、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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