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才发展集团食堂服务运营单位招标项目招标(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GMGITC-JL-2412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人才发展集团食堂服务运营单位招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人才发展集团食堂服务运营单位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GMGITC-JL-241209
2.招标内容
服务内容:为长春人才发展集团食堂提供餐饮服务;
投标限价:20元/人/天(早餐及午餐)
服务期:签订合同有效期为3年,合同根据考评结果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3.3财务要求: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人员要求:配置的食堂工作人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提供健康证;
3.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7不得分包和转包;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供)或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原件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3日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以及投标人单位名称,在邮件中写明授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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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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