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招标人为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0%/贷款8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洲乡,东北距上高县城区约11km。本期工程拟建设2×1000MW级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全厂实现废水零排放。为尽快开工建设,需要进行水土保持监理。
2.2
招标范围:编制完成主体工程的水保监理实施方案,按照监理工作程序,成立专业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机构,进驻本项目施工现场。对本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和临时用地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主厂区、厂外道路区、灰场区、补给水工程区、施工区、临时堆土区等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包括设计阶段的批建相符性核查、水土保持重大变更复核、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分和质量验评,以及从项目开工到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全过程水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每月编制水保监理月报及相关过程资料,提交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报告必须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的要求,并协助招标人就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X1000MW
清洁煤电项目建设期水保事务及相关手续办理、以及配合两台机组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其他与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配合工作和工程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工作。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具有火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等信息,投运业绩还需提供验收资料证明(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如:水保、环境、水工、土壤等)高级工程师,年龄不超过55岁,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须至少具有1份担任火力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且需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担任项目总监理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及单位名称)。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
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3.6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
位章的承诺书);
3.7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
加盖本单位公章);
3.8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
3.9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6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本,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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