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冷却塔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冷却塔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海榆西线北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2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装设【1】台日处理量为【40
0】吨/天的垃圾焚烧炉排炉,相应配套【1】台套中温【次高】压参数余热锅炉和【1】台N
【12】-6.2(QFw-【12】-2A发电机)型中温【次高】压、非调整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3交货期限及施工工期:
设备交货期限:2025年6月10日开始交货,20日历日完成交货。
安装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或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7月30日(或根据招标人书面给予工期延长后的日期)。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负责冷却塔及配套附件的详细设计、供货、安装和调试等相关工作,详见附件一、二、三。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安装、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同类设备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
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
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5)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6)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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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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