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取排水口警示灯桩地质勘察项目招标
招标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见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项目地点
取排水口警示灯桩地质勘察
沪杭公路5001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交货期
信息服务费(元)
取排水口警示灯桩地质勘察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拟建设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为保证处于水下的循环水取排水口及水上建筑码头的安全运行,保障航道通航安全,需在取排水口设置警示灯桩等航行防撞警戒装置,本次采购取排水口警示灯桩地质勘察,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原位试验、室内土工试验等,提供勘察报告。(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若有顺延则按项目业主通知为准
5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条件
取排水口警示灯桩地质勘察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近18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两个同类型海洋工程地质勘察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等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或竣工验收证明(若竣工需提供)等有效业绩证明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类型、承包范围以及验收等情况。上述材料须能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个同类型海洋工程地质勘察业绩的主要负责人履历。
【项目负责人履历证明材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担任的职务。上述材料须能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同类型海洋工程是指:海上风电、海上灯桩、海上桩基平台、海底隧道工程、海底管道或海底电(光)缆工程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23: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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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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