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一五〇中学食堂农副产品供应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25

长春市第一五〇中学食堂农副产品供应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一五〇中学食堂农副产品供应项目

采购需求:一标段:米、面、油;二标段:肉类;三标段:蔬菜;四标段:干调等农副产品,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结算依据(其中一标段和四标段入围1家供应商,二标段和三标段入围2家供应商)

服务期: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具有食品、农副产品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⑦采购的产品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 2066号))。

3.5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近年(2021年至今)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8:00时至下午16:00时;

方式: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投标获取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6日13: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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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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