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学生餐厅一楼、三楼委托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学生餐厅一楼、三楼委托经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医科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学生餐厅一楼、三楼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金山校区学生餐厅一楼委托经营;(002)金山校区学生餐厅三楼委托经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金山校区学生餐厅一楼委托经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黑名单、失信名单中的;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需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热食品类制售)。
(002金山校区学生餐厅三楼委托经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黑名单、失信名单中的;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需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热食品类制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或者银行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以银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热食品类制售);
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黑名单、失信名单的信用查询记录;
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注:1、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
2、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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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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