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资产托管网银建设项目招标
一、项目简介
为了给招标人客户提供更好的托管服务,提升招标人鑫托管品牌的市场竞争力,招标人需要建设新一代资产托管网银系统,针对托管业务、资金监管业务、股质押业务、托管通业务等不同业务打造独立的业务服务专区,给客户提供更为简洁、专业的系统服务。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出具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须至少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益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或由其基本账户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为电子版,则无须提供原件,但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银行资产托管网银系统的实施案例(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中含有关键字“托管网银”或“托管对客渠道”或“托管面客渠道”或“托管客户端”),须提供投标人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等合同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
4、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投的产品须为自有产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人应当具有能保证可持续经营的财务状况和较好的行业信誉;投标人并非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结业状态,其事务目前并非由法院或司法人员进行管理,其业务活动并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上述任何原因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投标人在从事本行业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且投标人的董事或主要成员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判犯有与其职业行为有关的及/或与假报或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有关的任何刑事犯罪,也未曾由于行政部门勒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而被取消资格。
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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