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共享型模拟直放站电梯设备及相关服务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共享型模拟直放站电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招标编号:ZJZB-2025-1080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框架采购-份额招标。
1.招标内容:采购1430套共享型电梯直放站设备及安装。
2.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需求规模:采购金额294.2586万元(含税)
4.实施地域:伊犁、奎屯。
5.工期(交货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45日内完成网络优化升级服务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6.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8.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9.适用范围:采购结果适用于一体业务。
10.结算方式:本项目区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地市分公司下单并结算。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1家,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核准证书:投标人应承诺供货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取得进网许可证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在正式供货前获得有效证书,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5、分包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包含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依法进行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承诺
(1)安装服务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服务商应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装服务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需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4)安装服务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安装服务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新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②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6、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须不少于170万元。同类项目业绩是指:直放站设备销售类。
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②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网站的验真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发票状态须正常,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以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③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标的内容无法明确认定为同类业绩,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技术规范书等证明材料。④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发票须体现与合同(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发票备注栏中备注有对应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合同项目名称,或由对应合同甲方出具的能够证明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等);若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须提供具体清单。⑤其他认定原则:不能体现发票与合同的对应关系,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不完整视为无效业绩。
2.7、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投标递交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被“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8、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须提供承诺函。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承诺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24日18时00分至2025年02月06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