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工程车辆设备集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工程车辆设备集成采购项目已由重庆市发改委以渝发改交通【2020】15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车辆设备集成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4号线西延项目由4号线一期工程民安大道站引出,经嘉州路站、龙溪站、花卉园站、大庆村站、大石坝站、盘溪站、玉带山站、石马立交站,终点至盘桂路站。线路全长10.9公里,全地下敷设,设站9座和宏帆停车场1处,新建大石坝主变电所一座,控制中心设于大竹林控制中心。
线路采用钢轮钢轨制式,车辆采用山地As型车,直流150OV架空接触网供电。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00公里/时。采购12列4编组,14列6编组,共计132辆。
2.3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6.03亿元,其中:车辆购置费9.636亿元。本次招标范围内12列4编组,14列6编组,共计132辆车辆设备集成及其伴随服务约7.788亿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工程地铁As型电动车组、部件、专用工具、试验设备、备品备件的供货及其伴随服务。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本项目首列车(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相关车辆试验)于2025年7月30日前运抵重庆交付招标人,首列车经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批量生产。列车发运时间间隔应均匀安排,不允许突击发送。投标人应提前提交详细的列车交货时间表,供招标人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须为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作为总承包商进行投标,并负责车辆各部件供货商的技术、与其它专业的全部接口,保证车辆各部件产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5-02-0810: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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