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柳车辆段氢赋能零碳智慧能源中心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细柳车辆段氢赋能零碳智慧能源中心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412-610161-04-05-29044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控股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100%。招标人为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细柳车辆段零碳智慧能源中心示范项目位于西安地铁15号线细柳车辆段内,主要由能源交换站、氢能站、蓄热罐、储能电池、光伏系统、地源热泵井及管网、展示系统、控制系统等组成。
2.2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2.3项目投资总额:178872600.00元。
2.4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5标段名称:细柳车辆段氢赋能零碳智慧能源中心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6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质保、技术服务以及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等工作,并办理光伏并网手续实现并网发电,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与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与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与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与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或注册结构师一级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注册人员);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或注册结构师一级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
(4)项目经理可与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查询,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可查询;
3.5投标人未处于被取消或被暂停投标资格,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申请,联合体各方应按联合体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总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1)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合同任务;(2)联合体牵头方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6日12时00分起至2025年3月13日17时00分……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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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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