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11.19MW光伏帮扶电站项目采购、施工、运维总承包(PC+O)招标

发布时间:2025-03-11

 林西县11.19MW光伏帮扶电站项目采购、施工、运维总承包(PC+O)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西县11.19MW光伏帮扶电站项目林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林发改审批字[2024]106号文件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林西宏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和申请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施工、运维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西县11.19MW光伏帮扶电站项目

2.2标段名称:林西县11.19MW光伏帮扶电站项目采购、施工、运维总承包(PC+O)

2.3建设地点:林西县十二吐乡。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建设,总规模11.19MW,共分为2个电站建设,分别为5.9MW电站1个、5.29MW电站1个。新建2座光伏10KV开关站,每个项目各出一回10KV线路接入铜南66千伏变电站10KV母线侧,距离约11千米,采用同塔双回架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以上规模及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部分调整,最终以审定的规模和内容为准。

2.5项目计划投资额:(1)工程费:30,448,776.00元(最终投资金额以最终财审金额为准);(2)运维管理费:0.046元/瓦。

2.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采购、施工、运维总承包(PC+O)模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采购(材料设备采购等)、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内容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行及维护(具体内容以财政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7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并确保通过并网发电验收,光伏发电站中的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符合国家及国网公司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8工期及运维期要求:建设工期:2025年5月30日前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正常投入使用;运维期:25年。

2.9运维要求:(1)项目建成后由中标单位负责项目运维期内的后续运行与维护的全部工作内容,由林西宏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督管理。

(2)年发电收益在扣除税金、运维费等费用后全县统筹使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安置村集体经济、搬迁群众困难救助等。(电站收益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内乡振发〔2022〕20号)执行,具体分配意见以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为准)。

(3)终止本项目运维后运维方自行处置自行购置的资产,除运维必需品外招标人不予任何补偿。

(4)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维期,运维管理费从项目入网发电收益资金内进行拨付。

(5)在运维期间,运维单位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行和维护,运维方不得将本项目土地、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等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6)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运维方负责运维。运维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中标运维方继续运维。若中标运维方选择不再运维,须在运维期限结束前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7)项目运维期结束后,若中标运维方不再运维,招标人与运维方协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运维方运维过程中所购置资产由运维方自行处置,不可处置部分除运维必需品外招标人不予补偿。

(8)如运维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再继续运维,中标单位需将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相关的建筑和配套设施完整交还招标人,如有损坏需按照结算价格进行赔偿。运维相关未明确事宜中标后由招标人与运维单位协商解决。

2.10中标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项目电力入网等相关事宜,具体事宜以签订合同时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①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运营维护资质:具有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五级(许可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或由①、②组成的联合体。

3.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负责本项目的采购、施工、运维等管理工作。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为运维单位,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且承担施工、运营维护的单位各自均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人请于2025年03月1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17日17时30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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