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纯苯装置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项目编号:HTCL-ZB-251024)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纯苯装置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5102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纯苯装置解析气优化利用项目工
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开发区林源园区。
2.3建设规模:新建动力站(1×60t/h燃气蒸汽锅炉,包括燃气锅炉房、配套的给水、
烟风系统等附属设施)一个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新增配套管线工程的
设计、采购和施工(EPC)。
2.4最高投标限价:4030万元。
2.5质量标准:达到项目一次验收合格,施工合格率100%;采用的技术规范、工程验收
标准及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相关要求等。
2.6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
2.7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基础设计,包括批复基础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详细
设计(含详细设计、非标设计、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数字化交付等)、全部工
程内容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设备监造、设备运输、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检验、调试、指导开车、保运至开工运行正常连续产出合格产品72小时后等全部工
作内容。主要内容包括:①E-设计部分:按照石油化工规范标准深度要求及批复的基础设计
内容,完成工程的详细设计,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和生产装置长周期平稳生产
运行要求。根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生产
装置包含一套三维电子版)编制、数字化交付。②P-采购部分:包含详细设计范围内全部工
程的设备、材料的采购。③C-施工部分:包含详细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场地准备及临
时设施(包括拆除与恢复)、施工、三查四定消缺、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质量保修期内的
问题处理等工作。
2.8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
照。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
项合同额4000万以上的石油石化类装置(EPC)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
扫描件,至少应包括合同封面页、内容页(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合同金额
等)、签订日期及双方盖章页、交工证书或竣工报告或发票等能够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材料。
若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的,投标人须提供技术附件或图纸或由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或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
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3.4财务要求
3.4.1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
务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2021年以后成立
的,提供成立年度至2023年度的),否则不予认可。
3.4.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3.5项目经理要求
3.5.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5.2近5年(2020年01月至今)担任过至少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的石油化工装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效业绩的证明文件:2020年01月以后竣工投
产或在建项目,合同、交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业绩合同描述无法证明上述要求的业绩,
须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附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保证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本
工程实施的要求。
3.7本项目允许分包,如投标人不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可以将施
工部分(施工总承包)分包,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
级及以上资质。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3月11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3月17日17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9时00分00秒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3月28日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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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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