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腾冲市滇滩镇联族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的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保山市腾冲市界头镇高黎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山市腾冲市界头镇高黎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招标人为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招标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保山市腾冲市界头镇高黎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预算金额:421.71万元
2、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区位于界头镇高黎。本次招标金额为421.71万元,包含施工和种植管护,其中工程施工费占314.21万元,种植管护费占107.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3年。(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4、合同履行地点:保山市腾冲市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3.2:①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具备土地整治服务的能力(提供具备土地整治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3.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5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需要提供附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尚未开具的企业可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仅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其银行资信证明),
3.6提供无虚假资料承诺书: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单位在报名、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注:(若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提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3月11日08时30分至 2025年03月17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 ,下同)持报名书到临沧市报名,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4月02日 15时 00分,地点为临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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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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