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警示牌制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5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警示牌制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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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警示牌制安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2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XD2025-AK-006.1B1

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警示牌制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3,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警示牌制安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23,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23,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安装 123800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23,800.00 123,8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警示牌制安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警示牌制安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已缴纳1个月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已缴存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1)-(10)资质要求开标现场必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以备审验,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3月12日至 2025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 安康市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为一个 PDF文档,并附联系电话及邮箱发送至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友情提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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